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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委会需走的流程


2014-03-18
 

1、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5名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如有改动,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7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6、筹备组应当在3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的相关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15名的单数。

7、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副主任1-2人。

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

   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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